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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四川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实施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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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厅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新版《预案》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在2017年制订的《四川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修订而成,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五个部分。

《预案》指出,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协同配合等四项原则。

《预案》规定,教育厅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督促指导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处置涉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与教育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相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应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各地、各校要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学校发现涉校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损害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并报属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事件级别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终报。

《预案》规定,学校发生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学校根据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初判级别分层级启动应急响应。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医疗救治、证据留存、调查取证、清理现场、沟通维稳、研判整改等响应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置、责任追究、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

《预案》明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队伍、信息、经费、宣教培训等应急保障工作。同时做好预案管理,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形式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实际演练的方式进行,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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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云泽(秘书处)】